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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纳税要求

如果公司在加州零售销售有形个人财产,除了该财产为特别豁免外,都须缴纳加州销售税。加州对于在加州以外发生但在加州内使用的零售购买也征收“使用税”。所有在加州经商的零售商都必须缴纳销售和使用税给加州。零售商如果在加州有任何类型的机构,或是有代表在加州进行任何类型的销售行为,即视为在加州“经商”。无论零售商是直接参与或通过附属公司代理都适用此法。

销售者许可证持有者必须提交销售和使用税申报表并支付或预付所征税款,通常每季度一付。公司应尽快向其会计师咨询必须提交申报表的日期。

动产和不动产税

公司必须在每年3月1日(留置日),根据其所拥有或持有的应税不动产和动产价值缴纳上一年的年度财产税。 通常这笔税款是支付给财产所在县当地的县估税员。该县在留置日之前对于应税财产有征税留置权,税款缴纳后留置权即取消。

如果公司拥有预先确定成本金额的应税动产,则必须每年在县估税员指定日或之前(通常在4月1日和5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之间),提交一份书面财产声明。在一些由市自行估税的情况下,应向市里提交一份单独的书面财产声明。如果公司拥有的应税动产少于30,000美元,则只须在县估税员要求时,提交书面财产声明。不动产税可分两期支付,第一笔的期限是4月10日之前,而第二笔是每年12月10日之前。动产税必须在县估税员通知的指定日期之前支付。

由于逾期纳税会有高额罚款而且存在许多特殊的规定(例如“无形资产”的豁免),您应向会计师咨询提交财产税报表方面的意见。这个领域非常复杂,必须听取专业的会计意见以确保完全合法合规。

其他税收

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可能会根据您的业务性质征收特别税项,例如涉及酒精、烟草、总收入以及房地产交易。您的会计师应能帮助您准备适当的财产税报表并安排支付必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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